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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如何解读保险公司回馈的调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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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0-01-22 10:39

在收到有权机关调查取证的文书后,保险公司一般会配合司法机关的审判工作,提供相关调查内容。比如,以下是某保险公司的回复:

回复函

xxxxxx区人民法院:

贵院(2012)x民初字第 (xxxx) 号调查令我公司已收悉,经核查,现答复如下:

客户XXX在我公司的个人储蓄养老保险(保险证号:xxxxxx),缴费方式为趸缴,累计缴费人民币10万元整,保单现在状态为有效。特此告之(保险合同条款见附件)。

某某人寿保险股份公司

2012年2月22日

若想要更为详细的保险信息,一般保险公司会给予以下回复,比如:

关于张某保险合同的说明

客户张某(身份证编号:310XXXXXXXXXXX)在本公司投保情况如下:

保险合同编号:CXXXXXXX

寿险主合同:两全保险及附加重大疾病保险

附加合同:意外伤害保险、给付意外伤害保险、每日住院给付收入保障保险、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附加手术费补偿医疗保险

该合同投保人:张某;被保险人:张某;受益人:李某

该合同生效日:2006年2月1日

该合同年度缴费情况:

2006-2007年 10000元;

2007-2008年 10000元;

2008-2009年 10000元;

2009-2010年 10000元;

2010-2011年 10000元;

2011-2012年 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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