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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兄妹可以结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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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0-01-22 10:57

近亲结婚的危害十分严重,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禁止结婚并导致婚姻无效的情形中“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属无效婚姻的法定情形。然而,在某些地区尤其是偏远地区近亲结婚并谓之“亲上加亲”的陋习并未彻底破除,由此导致婚姻无效的情形时有发生。

张某和宋某是表兄妹,双方在父母的撮合下于1988年确立恋爱关系,相恋4年后登记结婚,生有两名子女。婚后,夫妻俩常为家庭琐事争吵,自2003年起分居。2010年6月,张某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和宋某系嫡亲表兄妹关系,属于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形,其结婚登记不符合法律规定,双方婚姻关系自始无效。判决宣告张某与宋某的婚姻无效。

《婚姻法》第7条第1款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所谓直系血亲是指具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包括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与曾外孙子女等。旁系血亲是指具有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包括兄弟姊妹、堂兄弟姊妹、表兄弟姊妹,叔、伯与侄,舅、姨与外甥等。

本案中,张某与宋某系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虽然进行了结婚登记并生育子女,但在张某起诉宋某离婚一案中,法院在查清双方的亲属关系后,以其结婚登记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为由,认定婚姻无效,而非判决二人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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