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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威胁、恐吓后起诉离婚一审判决不予离婚时,上诉后成功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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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4-03-24 14:23

以下文章来源于融家家事 ,作者王福玲&罗茂


|案情简介|

男方:孙先生(被告   化名   )女方:吴女士(原告   化名   我方当事人)孙先生和吴女士经人介绍相识后登记结婚,婚后不久孩子出生。但由于双方没有感情基础,婚后频繁吵架,矛盾突出。近年来,孙先生一言不合便动手殴打吴女士,甚至还会动手殴打亲生女儿,经过母女俩多次报警也无济于事,而且几次接处警记录均未载明孙先生的家暴事实。吴女士实在是无法忍受长期的身体以及精神折磨,便搬离了住处,但孙先生仍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对吴女士以及女儿进行骚扰。于是吴女士向法院起诉离婚,但由于是第一次起诉离婚加上感情破裂的证据不足,法院并未判决双方离婚。在收到判决书后,吴女士找到我们团队,希望能够尽快离婚。

|办案思路|

吴女士此类案件主要是涉及家暴导致双方的感情确已破裂,但由于实务中证明存在家暴事实的相关证据不足,第一次起诉判决离婚的概率确实不大,所以想要离婚一是通过上诉到二审中调解离婚,二是双方协议离婚。那么上诉前我们多次和孙先生电话沟通,对其性格、诉求、担忧,有了一定的了解,我们认为通过上诉调解离婚比协议离婚的概率更大。同时案件涉及人身、精神威胁,等待6个月后进行第二次诉讼对吴女士来说也是一种煎熬,因此我们综合考虑并向吴女士释明上诉的程序和可能面临的最差结果后,还是决定上诉。


|办案经过|

1、接受委托后的第一时间安抚焦虑的吴女士,同时仔细梳理时间线和证据链。2、明确吴女士的具体诉求和想法,并向吴女士解释判决和调解的优劣、上诉的最佳结果和最差结果,为其提供专业的建议并释明相关法律风险。3、经过吴女士慎重地考虑后决定尝试上诉调解。确定代理方案后团队协作,一方面立刻准备上诉状并与一审法官沟通尽快将材料提交至中院。4、积极和孙先生联系,了解其真实的想法和需求以及一审未同意离婚的主要原因。5、通过情理法的释明,最终成功说服孙先生同意离婚并将财产合理分割。


|法院文书|

本案经本院组织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一、吴女士与孙先生自愿离婚。二、吴女士、孙先生共有的坐落于盐城市区XX室房屋归孙先生所有;共有的坐落于盐城市XX房屋及车库,吴女士、孙先生同意将该房屋赠与婚生女。三、……四、各自名下的存款归各自所有,各自名下的债权和债务由各自享有和承担。



|案件思考|

在实务中第一次起诉如若调解不成功,法定的夫妻感情破裂证据又不充分,那么法院大概率判决不予离婚。本案涉及家暴以及威胁等情节,因此用调解方式尽快结束婚姻关系才是当事人的核心利益。



|律师寄语|

没有完全一样的两片树叶,也没有完全相同的两个人,婚姻中发生矛盾冲突是常事,双方站出来理智解决才是婚姻的真谛,用家暴、威胁的形式建立所谓的“家庭威严”,这种威严只会让家庭走向分离和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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