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家暴,无论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无过错方都可以向施暴者主张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失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遭遇家庭暴力
离婚时可否主张
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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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简介
后来,为了摆脱家暴影响,郝美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结束婚姻,于是提起离婚诉讼,请求法院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判令小孩抚养权归自己,并索赔精神损失费4万元。案件审理过程中,郝美提交了保证书、挂号单、照片、报警回执、行政处罚决定书、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反家庭暴力告诫书、人民调解协议书等证据相关证据,证明甄俊在婚姻存续期间对其实施了家庭暴力。
二、法院审理
综上,法院准予双方离婚,判令婚生女由郝美抚养,甄俊享有探望权,每月支付2000元抚养费至婚生女年满十八周岁止,并向郝美支付精神损害赔偿4万元。该判决已生效。
三、法官说法
对于遭受到家庭暴力的妇女,不要因为惧怕而一味忍让,要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妇女遭受家暴,可以向村委会、居委会、妇联等组织寻求帮助,及时对家暴行为进行制止、劝阻和调解;若身体受到伤害,应及时就医,第一时间报警,同时要注意收集和固定证据,相应机关制作的书面材料在诉讼时可以作为证据提交,如调解记录、报警记录、询问笔录、病例、验伤报告等;遇到家暴还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仅可以禁止被申请人继续实施家暴,禁止其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等,还可以作为证明家暴的证据。
四、法条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