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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法庭调查过程如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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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0-01-21 17:44

顾名思义,法庭调查,就是法官调查了解双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基本身份情况,婚姻经过情况,以及现在婚姻出现的问题、双方对婚姻状态的看法等。

一般双方当事人就座后,在案件正式开庭审理之前,书记员会先核对双方当事人和应到庭的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到庭情况,并向法官报告。之后,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比如,旁听人员不准随意发言,不准随意走动,不准拍摄等等,然后正式开庭。

开庭后,首先由审判长逐一核对到庭的当事人。包括:当事人的姓名、年龄、职业等。这些都是关于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自然情况的调查。

随后,法院会让原告陈述一下起诉的事实和理由,一般原告会按起诉状的内容进行宣读。原告宣读完毕之后,法官会问被告对于原告诉讼请求的看法。即先问被告是否同意离婚,孩子如何抚养,财产如何分割。一般如果被告明确表示不同意离婚,孩子及财产问题法院就不再作为重点调查。

如果被告有答辩状,法院会让被告宣读,如果被告没有准备答辩状,法院就会让被告陈述对于原告所述事实和理由的意见。

法庭调查阶段,法官主要关心的是当事人双方何时认识、何时确立恋爱关系、何时结婚、何时生育子女、双方何时因何原因闹矛盾、何时分居等基本情况。而对于谁是谁非,主要看当事人的举证。如果当事人不能举证证明对方的是非,其言辞再为可信,法院一般也不会采纳作为定案的依据。

如果在当事人的陈述中,法官认为有些事实还没有说清,可能会再主动询问当事人问题。而法官一般问问题都是带有某种目的性的,所问的问题一般也比较关键和重要,当事人一定要认真重视,想好后再回答,不能过于草率。

法庭调查的最后一项内容,就是当事人之间的相互提问。在有些案件中,当事人之间的相互提问是非常重要的,因此,一定要针对案件的具体情况,掌握好这个权利。如果能抓住对方之前的失误,向对方发问,打乱其部署和思想防线,有时候是很有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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